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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法·寫進“兩高”報告的那些案例
“以大欺小”不付款?司法為中小企業(yè)守住公平防線
2025年03月12日13:33 | 來源:人民網(wǎng)
3月8日,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、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。其中,報告里那一個個既生動又具有深刻法律意義的案例,無疑十分吸引大家的關(guān)注。
“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。”請大家跟隨《說法》欄目一起,去看一看那些寫進“兩高”報告的案例。
企業(yè)“以大欺小”,拖欠工程款、貨款,居然還有法律和合同依據(jù)?
湖北武漢的大型建筑企業(yè)博某公司因承建某工程,向恒某公司采購混凝土。
雙方簽訂合同后,恒某公司就向博某公司進行供貨,貨款共計1200多萬。在這期間,博某公司總共支付貨款700多萬元。
此后,雙方又簽訂還款協(xié)議,約定了剩余貨款的支付方式。然而,博某公司在向恒某公司支付了100萬之后,就再也沒有付款了。
既然已經(jīng)收了貨,付錢不是理所當(dāng)然的嗎?然而,博某公司卻提出,按合同約定,其有權(quán)不支付剩余貨款。
雙方的合同中,到底作出了什么約定?恒某公司能拿到剩余的貨款嗎?
實踐中,讓企業(yè)“以大欺小”拖欠工程款的合同條款是否廣泛存在,又是否合法呢?
今年全國兩會,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,就提到了這樣一個案例。且看人民法院如何解決企業(yè)賬款拖欠問題,保障中小企業(yè)公平參與市場競爭。(金歆)
(責(zé)編:薄晨棣、鄧志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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